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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玄武花园预售证问题
 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    www.800j.com.cn    时间:2008-04-10

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项目合法销售的标志,国家法律明确规定: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,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,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,必须向买受人出示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。因此,预售证也成为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最为关心的证件。近期,本网站的购房指南栏目中有多位网友询问关于玄武花园预售证情况。

  据了解,目前玄武花园为经济适用房项目,但预售证一直没有办理下来,开盘时间一推再推。由于是经济适用房项目,购买资格受到政府的审核,有部分购房者的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审核表由于项目预售证没有办理,没有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面临过期。

  项目预售证的办理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,需要项目达到一定的条件,一般高层在达到项目进度的三分之一,多层达到正负零时才给办理预售证。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1,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;2,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;3,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,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%以上,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。一般项目达到以上条件就可以办理预售证。五证齐全的项目才能正式签订合同,进行合同备案。

  另外,经济适用房的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,申请人可以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,过期需要重新申请。在此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时查看项目的预售证,尽量减小自己的购房风险。


 (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,不代表本网站立场) 

来源:西安房地产信息网      作者:西安房地产信息网资讯分析员 小雨      责编:夏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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